公告日期:2019-01-22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
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发行人”、“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高盛高华、中银国际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深证上〔2018〕65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平银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配售原则,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少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1月23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月23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平银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6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8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