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龙泉股份资讯
2020-10-09 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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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50 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1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15,384,6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1%。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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