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新能源REITs项目重大利好,扩容可期
REITs速达
2023-08-04 08:29:31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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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作为新能源领域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光伏领域、风电领域以及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在申报REITs时审核事项上关于国补备受关注;而国补到期后的市场化交易需要绿证才能产生合理的交易机制;本次可再生能源绿证的全覆盖,为后续可再生能源领域项目发行公募REITs扫清了障碍相信随着政策落地,未来会有更多新能源领域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助力我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通知》在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方面作了哪些安排?

答: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对于增强绿电消费的公信力,更好培育绿证交易市场,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绿证与国际接轨至关重要。为此,《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权威性方面,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通过统筹各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唯一性方面,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为确保绿证的唯一性,明确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通用性方面,明确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国际绿色消费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

问:《通知》在规范绿证核发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规范绿证核发,《通知》对不同品类可再生能源核发绿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拓展绿证核发范围。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二是区别品类提出具体要求。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既可以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也可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对常规存量水电项目,现阶段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绿证随电量交易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后续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核发信息来源。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同时通过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数据进行校核。对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电量信息的情况,由相应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准确计量尚不具备条件,目前绿证核发全覆盖仅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适时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绿证体系。

问:《通知》对于完善绿证交易,作出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围绕进一步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知》明确了绿证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收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拓展绿证交易平台。将绿证交易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绿证交易。

二是明确绿证交易方式。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其中,对双边协商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并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完成绿证交割;对挂牌交易,卖方将绿证数量和价格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对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在截止时间前申报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三是明确绿证收益归属。一方面,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另一方面,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同时,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创造条件尽快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此外,为防止绿证炒作,《通知》明确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平台需实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问:根据《通知》,如何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答: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价值体现,又是精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为提升绿证的通用性,《通知》围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同步获得绿色电力和绿证,是“证电合一”的特殊绿证交易形式,通过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的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同时在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二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发挥绿证可追溯、防篡改、精准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等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通知》明确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三是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为更好发挥绿证在评价、认证中的作用,推动构建科学、灵活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同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认证机构应通过两年内生产的电量对应绿证开展认证;为避免使用同一绿证开展多次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及时将认证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四是衔接碳市场。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五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目前,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简称RE100)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问:如何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答: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对推动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义重大。为此,《通知》专设章节,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三是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

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来源:REITs速达的财富号 2023-08-04 08:2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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