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A股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价值法库
2023-02-01 20:41:34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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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

本次上交所、深交所主板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本次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修订要点及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再次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

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统一注册制度

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

沪深北交易所同步修订规则如下:

沪深交易所主板交易制度重点措施

本次借鉴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经验,稳步推进了主板交易制度改革。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交易制度改革是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以保持合理流动性,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为基本思路,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以下简称《交易制度》征求意见)

主要措施包括:

1、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深交所《交易制度》征求意见3.3.15第(一)款、上交所《交易制度》3.3.13第(一)款。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3、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应注意,这次修改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通过实践经验,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因此本次未作修改。

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坚持“放管服”,加快监管转型

监管总体思路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本次修改可关注几个重点方向。

(一)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

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迎来强责任时代,对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加强。同时监管加强现场检查、现场督导手段,如存在如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监管将采取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

(二)加强发行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监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趋严化,同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三)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

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的决心和力度,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A股强责任时代来临

过渡期安排

1、自2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工作

2、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3、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4、2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5、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详细证监会及交易所过渡期安排通知可在易董-法律法规库查看



本次制度规则修订征求意见总览

全面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沪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涉及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

制度规则层级方面,既有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沪深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以及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等具体操作性文件。规制内容方面,包含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产品方面,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等

以上为本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总览,证监会共更新16部,上交所更新9部,深交所更新10部,北交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共更新5部。


(来源:价值法库的财富号 2023-02-01 20:3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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