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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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06:41:31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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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慷、李银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有方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未能准确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出现较大偏差。

  二、情况说明:

  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预测的净利润和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信用减值损失和股份支付费用的差异导致。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对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会计估计与过往的会计处理方式保持一致,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做法,采用按照单项及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后采纳了年审会计师的建议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进行调整。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当时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允价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在高于市场价格时不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随后财政部新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公司对会计处理的适用性不明确,后采纳了年审会计师的建议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此外,疫情防控政策的升级也对公司的审计进度和评估进度造成影响,而公司2021年业绩绝对值作为比较基数较小,也导致形式上经审计的2021年度业绩与原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之间的差异幅度较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财务体系建设

  加强财务人员在最新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司的会计核算水平,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对会计估计的理解,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谨慎进行会计确认和披露,提高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编制质量。

  2、加强审计及各相关方沟通

  加强与审计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加快审计工作的推进,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财务结算和审计进度的影响,做好提前预案工作,针对减值准备、股权激励成本等会计估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事项,提前征询审计团队对会计核算的意见,争取尽快消除不确定因素,提高预告准确度。

  3、完善业绩预告和快报事务流程

  财务负责人统筹财务信息核算工作,要求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平台部门、投资部门确认对业绩预告及快报的重大影响因素,与财务部门会商,加快报表初步合并进度并保障预测信息准确性,提高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精度。

  4、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董事会秘书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部、内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注重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及时传达证券、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以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整改完成,后续将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持续加强与审计及各相关方的沟通,持续规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编制,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的财富号 2022-09-29 06:4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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