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789: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宏华数科资讯
2022-08-08 1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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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3911 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八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及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22,8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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