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LTD.)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七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就其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增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及未来减持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147,2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