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3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 20.37 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00.00 元(含本数),实收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新增募集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物流成本和产品运输过程的质量风险,根据公司现有的生产布局及发展规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进行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业区 WX02-08-42 地块。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2022 年 7 月 2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近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
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81200101310000990 0.00
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200101310000990,截止 2022 年 7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
甲方对其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给乙方的一切合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仅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不负责。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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