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2-027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28,674,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7 月 1 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
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 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20.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41,272,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及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共计 128,674,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72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22,774,069 股,总股本由 441,272,000 股增至 464,046,069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院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院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公司股东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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