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6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 166,736,766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6 月 30 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
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 万股,并于 2019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共计 166,736,76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83%,共涉及 7 名股东,限售期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451,554,411 股。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 1,202,490 股完成归属登记,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52,756,901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2,756,901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6.93%变更为 36.83%。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企业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1)自本次发行后 36 个月以及下述延长期限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二、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四、在限售承诺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应当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如本企业转让控制权的,应当保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转让控制权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解决:
(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七、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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