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浩通科技资讯
2022-07-13 1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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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4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7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65%,股东数量为26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3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3%,股东数量为1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月 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333,334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3,33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4,178,3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38%;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89,155,0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62%。


2022年1月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2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87,73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133%;无限售条件股25,598,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51,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35%。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林德建相关承诺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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