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2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业绩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 117 名激励对象(其中,5 名离职激励对象,112 名激励对象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62,5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062,500 1,062,500 2022/7/1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及
2021 年 8 月 5 日刊发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8.07 元/
股,回购注销庄庆涛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00 股;同时,首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所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以 8.07 元/股的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上述 1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持有的 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刊发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
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庄庆涛等 5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未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 2021 年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1.01 亿
元,2021 年度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4.11%。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
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指标;因此,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1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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