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unlee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 1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559.4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237.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振晓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益嘉盛承诺如下: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单位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单位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
(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除郑振晓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海军、黄一杭、魏勇、季凤云
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所有。”
(三)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梓瑞(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 1、本人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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