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绿岛风资讯
2022-06-27 16:14:44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1”)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7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开户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对原募投项目“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其中尚未使用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全资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由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或“甲方 2)
承建的“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绿岛风、河南绿岛风将对变更转出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将尽快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近日,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绿岛风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4050167080100000870)并同公司、保荐机构、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如无特指,“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甲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为 44050167080100000870,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