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 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0,029,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78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970,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21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799,419 股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东共计 13 名,股份数量共计 15,400,94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7.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
东 1 名,股份数量为 2,200,000 股,除战略配售股东外的限售股股东 12 名,对应
限售股份数量为 13,200,948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公司股东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宏升成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贝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创金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华创深大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②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高雪松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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