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2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2-0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 号)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1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50,440,414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15.4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6,799,992.16 元,扣除承销费用38,667,999.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8,131,992.24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1-00107 号)。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办理
完毕上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及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相关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 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 资金用途
额(元)
中国船 上海浦东 82180078801000001175 0 中小型豪华邮轮及客滚
舶工业 发展银行 船能力建设项目
股份有 股份有限 82180078801000001176 0 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限公司 公司广州
分行 82180078801000001177 0 绿色发展建设项目
三、本次《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型豪华邮轮及客滚船能力建设项目”之《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21800788010000011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广船国际中小型豪华邮轮及客滚船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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