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 号)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1,219,077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3.7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1,586,055.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2,437,455.3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036 号”《验资报告》。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1 上海格易电子有限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 70120122000469500 0.00
公司 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0120122000469500,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DRAM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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