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267,00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5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470,887,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
514,810,642.50 元 , 分 配 后 公 司 剩 余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股 利 为 人 民 币
1,784,116,055.44 元。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2、截至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申请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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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464,620,550 股,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分派总额调整为 512,617,192.50元。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267,000 股后的 1,464,620,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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