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同益股份资讯
2022-06-08 1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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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457,557.1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918,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8 华青翠

2 01*****852 邵羽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N12 区新湖路 99 号壹方
中心北区三期 A 塔 1001

咨询联系人:朱慧芬
咨询电话:0755-21638277
传真号码:0755-2778067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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