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38,496.73 27,469.11 8,997.75
LED)封装扩产项目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 50,984.75 35,979.54 609.74
光封装生产项目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 6,512.08 5,483.72 1.16
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95,993.56 68,932.37 9,608.65
注:“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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