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5,744,528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3,777,297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35,744,528 股后的 2,388,032,7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 238,803,276.9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94621 元/股=238,803,276.9 元÷2,523,777,297 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621 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23,777,29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135,744,528 股后的
2,388,032,7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 2,523,777,297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5,744,528.00股后的2,388,032,7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则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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