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38: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海油资讯
2022-06-08 16: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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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600938 证券简称:中国海油 公告编号:2022-010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届
满。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在初始发行 260,000 万股的基础上额外
发行 39,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2,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157570_A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签订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NRA0200235229100058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圭亚那 Payara 油田开发项目、流花 11-1/4-1 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圭亚那 Liza
油田二期开发项目、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陵水 17-2 气田开发项目、陆丰
12-3 油田开发项目、秦皇岛 32-6/曹妃甸 11-1 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旅大 6-
2 油田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 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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