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敏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
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 号),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
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13,3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9,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3,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065,54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134,45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 2,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12%,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3,200,000 股。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并正式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 53,200,000 股变为 53,429,80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6 个月内,本企业自非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除上述股份外的其余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公司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3、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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