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亨通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 股股票。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506,5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48,023,473.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
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5.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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