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05: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合兴股份资讯
2022-06-06 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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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0 - 2022/6/13 2022/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4,136,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620,47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0 - 2022/6/13 2022/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 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公司、陈文葆、陈文义、陈文乐、倪中听、陈
文礼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根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 0.01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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