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3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7 号)批复,公司以简易程序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7,642 股,每股发行价格 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9,999,994.52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5,909,596.7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90,397.8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到账,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2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保灵”)分别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1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 2009800000001476
股份有限公司
2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550880068029200307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9800000001476,截止 2022 年 4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105,249,994.5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药品研发项目”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凌、杨竞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乙方
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应确保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使用及披露等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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