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1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6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67,5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2,5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限延长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原锁定期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由于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触发限售股股东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季德南、裘国伟、曹建、沈正伟、王玮华、于秀红、袁斌、江雪莹、上海巧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巧朵投资”)和上海津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彩投资”),共计 10 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季德南、裘国伟、曹建、沈正伟、王玮华、于秀红、袁斌、江雪莹承诺:
1、“(1)本人现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本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本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6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1)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