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蓝色光标资讯
2022-05-27 19:20:22
  • 15
  • 1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2,464,638,234 股(此系公司总股本 2,491,037,834 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 26,399,600 股得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2602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 亿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2,464,638,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2602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38342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999,996.82 元(含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2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60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49 赵文权

2 00*****693 陈良华

3 00*****850 孙陶然

4 00*****365 许志平

5 00*****506 吴铁

6 01*****598 李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6,399,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 2,491,037,834 股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