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6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5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总股本为 1,529,469,167 股,扣减公司回购股份账户的数量 19,142,291 股,本次实
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1,510,326,876 股。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10,326,876×0.225÷1,529,469,167≈0.2222 元。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222)+0]÷(1+0)=前收盘价-0.2222。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庄奎龙、屈凤琪、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对个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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