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81,770,75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9,267,227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 472,503,526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 481,770,753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 股=[(481,770,753 股-9,267,227 股)×1.00元÷10 股]÷481,770,753 股×10 股=0.98076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9807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1,770,75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267,227 股后 472,503,5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250,352.6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770,75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9,267,227 股后的 472,503,5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267,22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4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 01*****526 夏汉关
3 0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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