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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