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88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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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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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河生
物”)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 12 个月内。
2、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回购事项。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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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理。
本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回购部分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
购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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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2,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7.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1,600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
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7.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7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
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
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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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 12,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
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2.0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
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14,296,681 1.83% 30,296,681 3.88%
非限售条件股 766,125,717 98.17% 750,125,717 96.12%
总股本 780,422,398 100% 780,422,398 100%
2、若按照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全部以
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2,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3.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14,296,681 1.83% 40,966,681 5.25%
非限售条件股 766,125,717 98.17% 739,455,717 94.75%
总股本 780,422,398 100% 780,422,39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80,422,398 股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0.65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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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38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3.66%,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94 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为 2 亿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 4.9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21%。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
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存在
进行法定减持的可能,除此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
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
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
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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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权激励计划,为顺利实施回购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本公司股
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
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
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
相关的事项;
(2)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不可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实施且《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
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
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方案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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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和 2022 年 5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
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和《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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