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1.6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经授权后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届满前发生现金分红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0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89%;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1%。最终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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