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290:景业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景业智能资讯
2022-05-23 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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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
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8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13.4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028.7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16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核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智核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拟存放金额

智核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7791210608 1883.55

司杭州钱塘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1917791210608,截止 2022 年 5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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