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回购报告书
溢多利资讯
2022-05-19 1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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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0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22-05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5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0股至 16,000,000 股,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总股本 490,069,497 股的比例为 1.63%至 3.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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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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