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壹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天地壹号资讯
2022-05-18 2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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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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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信达三板会字[2022]第 042 号
致: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赵涯律师、李佳韵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了《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称“通知公告”),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通知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因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提议增加临时议案,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称“临时提案公告”),列明了股东提议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12:00 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座 43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生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15:00—2022 年 5 月 17 日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公告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368,79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58%。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6%。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人,合计持有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92,79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04%。其中,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和参与表决
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6%。

信达律师查验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的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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