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
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
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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