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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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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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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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邵芳律师、叶可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
区云城西路 888 号白云绿地中心 27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卓楚光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
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2 年 5 月18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
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共计 100,584,000 股,占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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