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资人才、成就人才,共创低碳未来。
格林美精准研判新能源行业竞争态势,坚定看好新能源是高铁,双碳是东风,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是新能源高铁前进的澎湃动力。公司积极构建与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相匹配的三级人才体系:将技能人才作为发展基石、将青年骨干作为中流砥柱、将领军人才作为核心栋梁,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经营质量升级风暴,以海纳百川的胸怀,释放出唯才是举、求贤若渴
的强烈信号,让格林美成为优秀人才聚集地,创新成果的迸发地,全面提升公司核心业务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捍卫核心业务在全球的头部地位,推动公司价值提升,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领军人才与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核心工程技术人才、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核心生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奋斗精神,提升管理、经营质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律师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周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周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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