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鸿合科技资讯
2022-05-17 1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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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29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923,97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37,233,977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向 286
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7,233,977 股增加至139,090,854 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0 年 6 月,公司
以总股本 139,090,8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
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236,454,451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共 14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149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办理
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36,454,451 股调整为 236,281,302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2018年营业收入的130%,需回购注销因此导致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的 892,148 股限制性股票,另外因 27 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其所持有的 403,464 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36,281,302 股调整为 234,985,69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4,985,69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37,787,242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34,910,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3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198,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6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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