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岩石股份资讯
2022-05-16 20:05:38
  • 9
  • 2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书面问询,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营、投资等需要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因员工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4月7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营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渠道建设、市场开拓,保障公司业务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从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

2、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46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