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注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20,500.00万股变更为27,334.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集团”)承诺
“(1)军信集团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军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军信集团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军信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承诺
(1)李孝春承诺如下:
“1)本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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