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5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三孚新科资讯
2022-05-13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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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4.6377 万股,并
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总股本为 9,21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28.336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89.663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的 997,423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4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26,181,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迪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迪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迪晞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非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非自然人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宏大广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君瓴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哲电商经济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詹益腾;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许荣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田
志斌;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邓正平承诺:

“1、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孚新科上市时未盈利的,在三孚新科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仍会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董事/高管/监事会主席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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