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2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49,589,15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80 号)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 16,536,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66,125,150 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125,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3,062,575.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39,675,09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5,800,240 股。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为 92 人,归属数量为 470,400 股,并已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05,800,240 股变更为 106,270,64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84,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
代码:123121。“帝尔转债”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起开始转股,截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6,270,640 股变更为 106,272,848 股。
截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272,848 股,其中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58,364,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8,1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1%;其中高管锁定股 10,213,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7,908,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股份数量为 48,150,9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5.3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李志刚、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共计 2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和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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