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5%;按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2、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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