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亚辉龙资讯
2022-05-09 1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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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1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1,867,00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132,99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37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3,511,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宋永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夏福臻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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