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38:艾迪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艾迪精密资讯
2022-05-08 1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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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9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52,933.93 元。

独立董事:陈正利、唐云、吴任东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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