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4,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103,765,40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901,2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756,4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0%,限售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56,4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7,857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56,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756,450 1.30% 1,756,45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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