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股份: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大地股份资讯
2022-05-05 1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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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5


证券代码:430034 证券简称:大地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第1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且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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