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5-05 09:14: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0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1208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49

3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67

4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0021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
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方正证券的规定。
1、基金定投业务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方正证券
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
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方正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投资者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
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方正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方正证券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方正证券
规定为准。

2、投资者在方正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方正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方正证券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